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胜诉案例 专业辩护

重庆开设赌场罪案例|网络赌博集团不认定恶势力辩护成功

上亿流水网络开设赌场集团辩护,成功去掉恶势力认定,多名被告人二审减刑

本案一审案号(2018)渝0107刑初1054号、二审(2019)渝05刑终1118号,是网络开设赌场罪典型辩护判例。涉案人员成立多家空壳公司,以公司化分级运营境外赌博平台代理业务,两年招揽四千余名赌客,全平台充值流水高达上亿元,公诉机关起诉认定全案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,经律师专业刑事辩护,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,开设赌场不认定恶势力,二审阶段多名当事人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、足额缴纳罚金,顺利实现量刑从轻改判。

一、案件基本案情(网络赌博集团运营模式)

几名自然人合伙注册多家商贸、网络科技空壳企业,搭建四层组织架构:股东决策层、部门经理、小组主管、一线业务员。业务员使用社交软件伪装身份线上引流,引导用户注册境外百家乐、龙虎斗赌博平台,员工薪资由底薪+引流充值提成构成,按层级梯度计提佣金。案发后三十余名涉案人员陆续被抓获,公诉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、网络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,全案涉案参赌会员四千余人,涉案资金数额巨大。

二、本案核心辩护焦点:能否认定恶势力犯罪

焦点1:仅经营网络赌博,是否符合恶势力认定标准

控方主张团伙规模化运营赌博,应定性恶势力集团;辩护方从行为特征、作案方式举证:团伙全程线上招揽赌客,无暴力、威胁、敲诈、寻衅滋事等违法手段,无欺压百姓、扰乱地方行业秩序行为。法院采纳辩护观点:单纯以牟利实施开设赌场罪,无涉黑恶配套犯罪,不符合恶势力法定构成要件。

焦点2:公司化团伙=犯罪集团就要定恶势力?

法院区分犯罪集团与恶势力集团:本案属于开设赌场罪犯罪集团,组织层级完整、人员固定、长期持续作案,但犯罪集团≠恶势力,缺少暴力欺压等法定特征,依法剔除恶势力定罪。

焦点3:二审全额退赃能否从轻量刑

多名被告人二审期间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、足额预缴罚金,依据刑诉量刑规则,二审法院据此对相关人员下调刑期。

三、法院裁判核心观点

1、团伙分层运营境外赌博代理,以营利招揽赌客充值,全案成立网络开设赌场罪犯罪集团,区分首要分子、主犯、从犯分层量刑;

2、全案仅单一赌博犯罪,无暴力胁迫、为非作恶行为,不满足恶势力法定要件,撤销恶势力指控;

3、二审退赃认罚属于法定从轻情节,对涉案人员依法减轻处罚。

四、刑事律师办案要点

办理开设赌场罪辩护案件,区分普通赌博团伙与恶势力是关键:第一梳理全案取证,固定无暴力作案、无欺压群众证据;第二围绕恶势力司法解释逐条质证,剥离恶势力定性;第三庭审及二审阶段指导当事人退赃缴罚,争取从轻量刑。

五、案件总结

近年大量以公司形式运营的线上赌博案件,当事人极易被指控恶势力犯罪集团。通过专业开设赌场罪辩护,紧扣恶势力认定法定条件,举证无暴力、无欺压的案件事实,可成功打掉恶势力定性,再借助全额退赃实现量刑降档。

Q1:公司化运营网络赌博,一定会被认定恶势力吗?

A1:单纯网络开设赌场罪、无暴力胁迫欺压行为,依法不能认定恶势力。

Q2:开设赌场上亿流水,退赃还有机会减刑吗?

A2:侦查、审判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、缴纳罚金,是开设赌场罪重要从轻量刑情节。

Q3:赌博平台代理属于开设赌场还是赌博罪?

A3:长期代理境外赌博网站、分级提成引流参赌,司法实践大多按网络开设赌场罪定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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