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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人设局喝酒后开车被抓,教唆你的人也要坐牢!最高法指导案例:花钱买来的“立功”不算数!

一、案情简介

这是一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「危险驾驶罪」272号案件,情节相当离奇。

一个普通的晚上,甲某被朋友邀请参加聚餐。席间朋友们一直劝他喝白酒,告诉他“喝不多”“查不出来”,还说朋友已经在前面探路,有查酒的话会提前通知他。甲某喝多了之后本想当晚就在当地住下,但被告知朋友在高铁站酒吧已经安排好了,让他开车一起过去。

于是,甲某开着车载着朋友们,从云龙收费站上了G42沪蓉高速公路。然而,这一切都是一场精心设计的局——朋友们连哄带骗让他喝酒开车,然后有人直接报了警。甲某在梁平收费站出口被拦截检查。经检验,他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9.2毫克/100毫升,属于醉酒驾驶

这一切的背后主使者是戊某。戊某因涉嫌诈骗罪正在取保审期间,他为了获得从宽处理,想出一个“做局”的主意:别人醉驾,然后他来举报,这样就能被认定为“立功表现”,从而获得从轻判决。戊某花钱雇佣乙某找人“做局”,乙某又找来丙某物色人选,最后选定了甲某作为被陷害对象。

二、法院裁判观点

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(案号:(2024)渝0155刑初4号):

第一,甲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。他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,血液酒精含量129.2毫克/100毫升,达到了醉驾入刑标准。但考虑到他是被他人设局欺骗才犯罪,罪恶较轻,可以适用缓刑,判处拘役1个月、缓刑2个月。

第二,乙某、丙某、丁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。他们采取欺骗等方法教唆本无犯罪意图的甲某在高速公路上醉驾,犯罪动机卑劣,情节恶劣,应当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共犯论处。而且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比甲某还大,因此被判处实刑:各判处拘役2个月。

第三,戊某的“立功”不成立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犯分子通过贿买、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,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。戊某不仅提起犯意,还遥控指挥整个“做局”,他也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,最终被判处拘役2个月,原本的诈骗罪判决也被改判更重的刑罚。

三、律师解读:这个案例有什么启示?

这是最高法发布的第272号指导性案例,对危险驾驶罪的审判有重要指导意义。作为犯罪嫌疑人家属,以下几点必须知道:

第一,什么是危险驾驶罪?法律规定,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/100毫升以上,就触犯了危险驾驶罪酒驾处罚是拘役1-6个月并处罚金,另外处年内不能重新考取驾照。如果在高速公路上醉驾、造成交通事故等,会被从重处罚。特别是在醉驾入刑新规下,虽然入罪门槛有所提高,但对于符合入罪标准的,实刑率大幅上升至05%,量刑更严。

第二,“教醉驾”也要坐牢。这个案例重要意义在于,最高法明确了教犯罪的界定标准。采取欺骗等方法教唆他人醉驾,情节恶劣的,要作为危险驾驶罪共犯追究刑事责任。但如果只是口头上说了句“没事的,查不出来”,一般不作为共犯处理。

第三,花钱买来的“立功”不算数。犯分子要想获得立功表现从轻处罚,必须是真实、合法的检举揭发。通过贿买、欺骗等非法手段制造的线索,不仅不能被认定为立功,还会因“做局”本身而犯上新的罪。

四、结语

这起最高法指导性案例给我们提了个重要的醒:醉驾不是一个人的事。教缩别人醉驾、为了立功做局让别人醉驾,都会承担刑事责任。对于犯罪家属来说,家人被拘留是令人焦急的事,但更重要的是及时找到合适的刑事辩护律师,了解案件情况、确定辩护策略,尽可能争取从轻处理。

记住,每一份醉驾判决书背后都有一个家庭在承受绞心的痛苦。如果您的家人正面临危险驾驶罪控告,没有必要等待,立即寻求专业醉驾律师的帮助,是最明智的选择。

(本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第272号编写,人物已做匿名化处理。本文仅供参考,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,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。)

FAQ1:什么是危险驾驶罪?醉驾的标准是多少?

答: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、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等行为。其中,最常见的是醉驾。标准是:血液酒精含量≥80毫克/100毫升即为醉酒驾驶,触犯危险驾驶罪。如果血液酒精含量在20-80毫克/100毫升之间,属于酒驾,需要承担行政责任,不构成犯罪。处罚方面,醉驾量刑为拘役1-6个月并处罚金,表属五年内不能重新考取驾照。

FAQ2:家属涉嫌危险驾驶罪,现在应该怎么办?

答:立即做以下几件事:第一,律师尽快上门参与,了解案件情况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,这是影响量刑的关键因素。第二,确认有无从重情节,如是否在高速公路上醉驾、是否造成交通事故、是否有过酒驾前科等。第三,了解是否存在立功表现、自首、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。第四,要特别注意危险驾驶罪共犯的问题——当时车上的乘客或一起喝酒的朋友有无教唆行为,这可能影响多人的刑事责任。

FAQ3:朋友说“没事的,查不出来”,我开车被抓了,朋友能被追究吗?

答:一般不会。根据这个指导性案例的定义,只是口头上说了句“喝不多”“查不出来”这种鼓励性的话,情节一般的,不会被作为危险驾驶罪共犯处理。但如果他采取了欺骗、强令等方法,比如说谎说前面有人探路、有查酒会提前通知,让你喝酒开车,这种情况下他就有可能被追究。所以,经常一起喝酒的朋友们也要注意,别因为一句话把自己给害进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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